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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依法治县五年规划 根据《黄龙县依法治县五年规(2001—2005)》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
“四五”普法依法治县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紧紧围绕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及水利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在全系统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规范和管理各项工作行为,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扎实推进水利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理的水平,努力实现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经济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和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水法》等法规,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牢固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行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 2、紧紧围绕本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和邪教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涉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根据新形势下新的治水方针及治水思路,加大防汛抗旱、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及水利工程管理等相关水法规的宣传力度,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工作,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依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的进程。 4、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对象与主要内容 (一)全系统干部职工,水行政执法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主要内容: 全系统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各有则重地学习和掌握《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学习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会计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四五”普法正值与“十五”计划同步实施,是我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水利经济发展重要时期。“四五”普法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水利部门要求,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力争在领导干部、职工、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对象学法、用法、守法方面有明显突破。 (一)建立健全“四五”普法工作规章制度。按照《黄龙县依法治县五年规(2001—2005)》要求,完善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指标。 (二)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局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学法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中,率先垂范,在“四五”普法期间系统地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并加强对本单位学法工作的指导。中层干部应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轮训和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法律知识合格证书,作为本单位聘任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建立健全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作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上岗资格和岗位考评的依据。水利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学法制度。要将经济秩序法制化,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作为考核经管人员的依据。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建立干部职工学法讲座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系统地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围绕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以及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五)坚持学法和用法,普及和治理相结合,积极开展依法治理,依法治水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大力宣传、总结经验,使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法制宣传教育等水利法制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1年为启动阶段。制定局规划,调整充实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点做好培训普法骨干,宣传发动等工作,完善保障措施等各项启动工作。 2、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根据局制定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学习任务和教育进度,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组织实施。 3、2005年为巩固提高考核验收阶段。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对照“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县委制定的“四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迎接上级对我局“四五”普法工作验收。 (二)方法 1、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开展普法,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2、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3、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原则上每年安排学习6部法律法规,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部法律法规。每学习一部,要进行一次考试并登记,每年度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科技之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各类水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面向群众开展水法规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简讯、网络、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系统学法用法和“四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局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市水利局布置的普法工作任务; 2、制定局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召开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4、负责对局下属各部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表彰; 5、研究落实“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局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计划和确定的各项任务; 2、起草局法制教育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购买普法学习材料,举办普法学习、培训班及讲座、考试等; 4、承办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四五”普法的领导,局下属各单位实行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的必修课,把是否具备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的一项重要条件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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