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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依据及意义

  根据国家水利部提出建立水利产业五大体系的改革思路  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延安市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按照“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

我县目前共建成水利工程259处,其中基本完好运行正常的有111处,部分损坏可以运行的57处,设备老化,年久失修难以运行的工程50处,已报废的工程达41处。推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水利工程仅有54处,其中承包经营50处,股份制经营3处,拍卖经营1处。还有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严重影响我县水利建设的发展和设施效益的发挥。主要原因有:

一是工程老化失修。小型水利工程绝大部分是七十年代修建的,工程运行了三十年左右,机电设备报废、输水管网和配套建筑物等设施老化严重,加之维修资金短缺,无力维修,致使老化和失修问题造成工程停用或闲置,难以发挥效益。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原来修建的水利工程,一般由乡村集体管理,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社会公益事业,缺乏产权意识和资产经营意识。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农民只管使用,不注意管护,集体管理责任不落实,加之群众集体观念淡薄,无经济条件维修,只好停止或闲置。

三是运行机制不活。沿用过去国家所有、水利部门管理、集体和个人使用受益的运行机制,使责、权、利不相统一,很难形成良性运行。

把水利设施集中到有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人的手里,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对于发展水利事业,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的三大目标任务:一是管理体制目标。切实解决目前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工程效益衰减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二是运行机制目标。通过对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逐步形成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主经营,自行还贷的发展新机制。三是水利工程发展目标。使目前因各种原因损坏的小型水利工程尽快得到恢复;对有潜力的工程,要通过更新改造,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

具体任务:全县现有工程259处,宜改制工程218处,已改制工程54处,未改制工程164处,计划于6月底完成70%10月底全部结束。

 实施改制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乡(镇)、村管理的供水、水电、渠道、机井等工程按照规范承包制,倡导股份制,出租、拍卖使用权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鼓励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其它改革形式,建立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

三、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这次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县境内的各类水利水保工程。主要包括:集中供水站,自流引水工程、抽水站、机井、淤地坝等。

四、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协助集体、个人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改制前必须摸清每处工程五个方面的情况:(1)工程的基本情况;(2)设施、设备现状及完好程度;(3)工程投劳、投资及投资组成;(4)工程效益及控制运行情况;(5)目前管理形式及自身效益。

2、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出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其形式是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合作四种。

1)拍卖:指一次性卖断工程长期经营权或所有权,拍卖年限一般为30-40年。

2)租赁:指工程所有权不变,租赁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经营权,租赁年限一般为10-29年。

3)承包:指工程所有权不变,承包工程的管理、维护、利用、开发等,年限一般为5-9年。

4)股份合作:指工程所有权重组,投资者自愿以资金、劳务或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与管理。

3、对现有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具体负责实施。集体小型水利工程,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4、产权界定按照国家投资、群众自筹、个人自筹三部分资金比例确定。一是国家投资修建的水利水保工程属国家所有,产权归属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所有;二是国家、集体共同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国家投资大于70%,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投资小于或等于70%,产权归集体所有(产权归所在受益乡(镇)、村);三是个人自筹资金修建的属个人所有,产权归属个人。

5、小型水利工程出让者是工程所有者,乡、村集体所有的工程,乡(镇)政府、村委会是出让的主体,工程出让程序由出让主体组织进行,县水利局负责指导。

(二)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全县产权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四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一是大力宣传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二是通过召开工程现场拍卖会、村两委会、村民大会,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做法,调动他们参与水利产权改革的积极性,使全县上下形成“社会办水利”、“以水养水”的广泛共识。

第二阶段:五月十六日至十月三十日为全面改制阶段。对已建成且正常发挥效益的工程,可通过承包、拍卖、股份制改造等形式,落实管护责任。对已建成尚未发挥效益的工程,通过承包或拍卖使用权,用后期效益来补偿前期管护费用。对有病险损坏不能发挥效益但可修复的工程,将修复使用权捆绑拍卖,这些工程采取零出让或负出让,对新建工程,在开工之前就落实权属和管护责任,不落实的不能开工,不建无主工程。

以三岔乡喜乐村供水工程为改革试点,召开现场拍卖会,将产权一次落实到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县予以推广,使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由点向面逐步推开。

第三阶段: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改制完成后,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改制完成的工程逐个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是正在建设的工程立即停拨资金,已经建成的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以促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健康发展。

1、成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管县长彭安季任组长,水利局局长赵白龙任副组长,各乡(镇)、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计划局、国有局、司法局、农行、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水利局,由水利局副局长王坤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三位同志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各乡(镇)、村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村委会须成立一个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监督小组,对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要加强监督,在保证经营者利益的基础上,及时查处超标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3、其它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搞好服务,确保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