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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考核制度

 

为实现对党支部党员干部进行目标管理,督促党支部开展工作,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与原则

考评对象为水利局全体党员干部。考评原则是日常考察、定期检查和年度分析相结合。(1)日常考核。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2)定期检查。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二、考核内容

1、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

2、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形成一个由支部书记主持的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讨论党支部工作,并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工作情况。

4、党支部书记按时参加党总支召开的支部书记例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传达党总支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5、支委会成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学习、科研、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考核格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

由支部根据党员平时参加活动记载情况及党员个人的总结汇报,给党员定格。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结果通报党员本人,对离退休党员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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