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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延市水发(2006)10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黄龙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对近年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一、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意识 黄龙县紧紧抓住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规宣传活动的时机,采取设点咨询、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规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展大规模宣传工作,使县领导、人大代表、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及广大群众都了解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性,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治理生态环境 为保证黄龙县交通公路建设、石厂开采等活动水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组织环保、土地、安监、纪检、经发、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多次对县区内的公路建设、石厂开采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公路、石厂企业水保方案申报率到90%以上,每个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规定的范围开采,废弃矿渣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严格管理,依法收费 黄龙县在没有石油、煤、电力等大型生产企业的情况下,水保两费征收困难,专项治理经费严重短缺,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黄龙县依据《水土保持法》加强了对开发性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申报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管理,按照省物价、财政、水利、陕水发(1994)69号文件标准和要求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并及时上缴财政。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宣传力度不够,还应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宣传力度,广泛的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们能了解生态补偿,重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 2、近年来出现的林木被挖出外运栽植现象严重,造成水土流失,但因诸多原因,一时难以解决。 3、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查处,特别是提高牵扯到交通公路、市政工程等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案件查办的力度。 4、建立完善的省市县水土保持工作经费补偿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5、黄龙是个山区小城,人口不到5万,也没有石油、煤、电力企业等生产建设单位,水保两费征收困难,经费拮据,人员工资难以保障,执法装备严重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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