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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收费依据、范围及标准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范围:本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一切砂、石、土料等均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侵占。凡在本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石、取土等活动的都必须按规定收费标准交纳河道采砂费。

河道采砂费按下列标准征收:

1、采砂、取土及采取混合石和直径大于20厘米的大石,按销售价的3540%计收;

2、取筛分石按销售价的3035%计收;

          
      监督电话:562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