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收费依据、范围及标准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范围:本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一切砂、石、土料等均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侵占。凡在本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石、取土等活动的都必须按规定收费标准交纳河道采砂费。
河道采砂费按下列标准征收:
1、采砂、取土及采取混合石和直径大于20厘米的大石,按销售价的35—40%计收;
2、取筛分石按销售价的30—35%计收;
监督电话:562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