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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县城汛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县城所处地理位置及设防工程措施的现状,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县城区域内洪水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
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第二章
县
城 概
况
2. 1 自然地理
黄龙县属大陆型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明显,干湿分明,冬季寒冷漫长,夏季较短,热量充沛,光照充足,降水适中,灾害性天气较多。城区年平均气温8.6℃,极端最高气温36.9℃,最低气温-25.1℃,风向以NNW·N为主,最大风速14m/s,最大冻土层深度0.67m,年平均降水量563.9.
mm,最大降水量940.0mm,最小降水量383.5mm,年内降水集中在6—9月份,平均降水量401.1mm,占年降水量的71.13%。
黄龙县城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处黄龙山东段,地理位置为北纬35°24′09″——36°02′01″,东经109°38′49″——110°16′49″之间。北靠宜川,西临洛川,东与韩城市毗邻,南和白水、澄城、合阳县接壤。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地石堡镇,距西安市223公里,距延安市246公里.地垮陕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两个地貌单元的过渡地带。县城地处石堡河中游,位于沙家河、石堡河两河交汇处。四周被土石质群山包围,除西山、北山一部分为农田和果园外,其余山梁被林木所覆盖,城区平均海拔高程1100米左右,土层深1—3米,砂卵层5—10米,其下均为基岩,浅层地下水埋深在5—6米以下,天然降水为大地主要补给水源。
经过县城的河流有泄湖河、石堡河、沙家河三条河流。泄湖河流域面积177平方公里,河床平均比降10.23‰,年平均径流量991.46万立方米,三十年一遇最大洪峰流量133立方米/秒,是穿城而过的一条主要河流,且将县城分为东西两块。石堡河流域面积239平方公里,河床比降9‰,年平均径流量1794.2万立方米,三十年一遇最大洪峰流量230立方米/秒,
是县城的防汛重点。沙家河流域面积426.5平方公里,河床比降7.6‰,年平均径流量3078.64万立方米,三十年一遇最大洪峰流量332立方米/秒。
2.
2 社会经济
黄龙县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辖石堡镇的曹店村、大坪村、杨尧科村、水磨湾村。县城有行政、企事业单位133个,个体工商户370户,居住人口1.61万人,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7.76万平方米。黄龙县城是全县政府、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多年来,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属省定贫困县之一。二00六年,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科学决策,确定了“基础先行、产业支撑、项目带动、社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加快解放思想为先导,切实提高开拓创新能力;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增创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以统筹协调发展为取向,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3
洪涝风险分析
黄龙县城位于林草覆盖率较高的山区,山高沟深,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黄龙春季干旱少雨,春冻现象连年出现;5、6月易发生局部短时雷雨天气或冰雹,出现局部受灾,洪水易发易退;7、8月易出现强降雨过程;9、10月常出现连阴雨天气,使河水暴涨,洪水泛滥,房倒屋塌的现象时有发生。解放后石堡河曾于1958年、1964年、1976年、1988年、2003年发生过较大洪水,其中1958年4月,洪峰流量达到416方/秒,中心街以南的单位和居民受淹。1988年7月24日、8月14日连续遭到洪水冲击,按洪水痕迹推算洪峰流量为139.3方/秒,相当于十年一遇的洪水。加之黄龙县城位于尧门河水库的下游,石堡河和泄湖河两河交汇处的阶地上,四面环山,川道狭窄,洪水对县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
4洪涝防御体系
2.4.1位于县城上游的尧门河水库于2002年6月进行除险加固,2004年8月加固后的水库能够正常发挥设计效益,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对调洪拦蓄和县城防洪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2.4.2县城三条河流共需修筑河堤6501米,其中左岸2797米,右岸3707,目前已修河堤2040米,仅占总河堤的
23.88%,堤防工程薄弱。同时还需修筑排洪渠5条,总长1791米。其中:,
2.4.2.1泄湖河除去从县木材加工厂至河口段左右岸已修的720米河堤外,还需新修左岸263米;右岸210米,计473米,规划堤距为15米,堤高2.6米。
2.4.2.2石堡河除去从变电所至170台家属楼已修的600米河堤外,规划新修河堤左岸自河口至南沟1050米;右岸自河口至变电所1113米,170台家属楼至南沟段650米,计2813米,规划堤距22米,堤高3米。
2.4.2.3沙家河从沟口至化工厂段规划需新修筑河堤左岸1484米;右岸1734米,计3218米,规划堤距28米,堤高3.20米。
2.5
重点保护对象
(1)石堡河沿河道至中心街以南的单位和居民区。
(2)泄湖河沿河道两侧单位及居民区。
第三章
机
构 及
职 责
石堡镇人民政府处理黄龙县城区防洪应急事务,负责汛期河道巡查、水位的监测和报汛任务,指挥城区一般性险情的排查和抢护。当汛情紧急时,县防汛指挥部协同石堡镇人民政府共同进行防洪抢险的统一指挥。
黄龙县城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为镇长,第二责任人为分管副镇长。
县城内的所有单位,必须成立防汛抗洪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组织安排,完成石堡镇下达的各项防汛任务。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 1 预防预警信息:
(1)
雨情信息报告:气象局及时发布强降雨信息。
(2)
灾情报告内容: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程序、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安排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
(3)
报送单位:石堡镇、防汛办、
(4)
报送时限:
镇政府接到监测员预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同时30分钟内报县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3.
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县城多年气候情况和洪水特点,城市洪水预警分四个级别:(1)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雨或石堡河流量达到60立方米/秒时,为四级预警;(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或石堡河流量达到80立方米/秒时,为三级预警;(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或石堡河洪水流量达到142立方米/秒(十年一遇)时,为二级预警;(4) 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或石堡河洪水流量达到200立方米/秒(二十年一遇)时,为一级预警。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汛情依据:
石堡镇依据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雨情预报及县气象局实测雨情、洪情,发布各项命令、通告、通知。
5.2
报警信号和实施措施
5.2.1石堡河洪水流量达到60立方米/秒时,开始警戒,镇政府发布警戒令,并组织20名巡堤人员上堤巡查守护,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进入岗位,直至洪水消退。
5.2.2石堡河洪水流量达到80立方米/秒时,指挥部总指挥进入岗位,广播开始播放由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洪情信息,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县主管领导赴入现场检查指导,抢险队伍全力抢险,并组织低洼区群众撤离。
5.2.3当石堡河洪水流量达到200立方米/秒时,由市防指发布以抢撤结合为主的指挥命令,县、乡(镇)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播放汛情信息,驻军进入抢险地段配合抢险,抢修河坝,组织淹没区人口撤离,研究尧门河水库错峰调度,组织抢险物料、交通管制、治安巡逻。
5.2.4当石堡河洪水流量达到292立方米/秒时,由市防指发布全面撤离为主要内容的指挥命令,县、乡(镇)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播放汛情信息,全城动员抗洪救灾,发出防汛紧急指令,驻军协助受淹群众全部撤离,做好迁安、防灾、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2.5当石堡河洪水流量达到316立方米/秒时,由市防指发布以保护重要部门和重点设施为主的指挥命令,县、乡(镇)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播放汛情信息,全城动员抗洪救灾,发出防汛紧急指令,军、民全部出动,淹没区人员全部撤离,灾区全部实行戒严,解决撤离后食宿问题,做好救护、防疫工作。
5.2.6当汛情、险情基本控制,转入正常防汛工作时,由市、县指挥部发布解除令,县广播、电视停播汛情。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 1 抗洪抢险编组及实施任务
6.2.1指挥调度组:警戒流量以下,由防汛办主任处理汛情,达到警戒流量,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处理汛情。达到保证流量以上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处理汛情。
6.12预警组:当发生强降雨或持续降雨引发洪水时,由石堡镇分十字路口以东,十字路口以西安排两路人员,24小时沿河巡查,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情况,并按照指挥部命令向上下两岸群众公布防汛指令,督促沿河危险地带的人员随时撤离。
6.1.3通讯组: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深入防汛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加强同防办的洪情联络,及时将洪情通过广播、电视通知沿河居民、群众。
6.1.4抢险队:县上专门成立了30人组成的应急抢险专业队,负责防汛抢险和营救群众的任务。由曹店、麻地湾、水磨湾行政村和城区机关单位组成十个抢险中队。第一中队(宣传部党委)、第二中队(县委办党委)、第三中队(政府办党委)、第四中队(政法委党委)、第五中队(农工部党委)、第六中队(经发局党委)、第七中队(人武部党委)由县人武部统一指挥,负责南河、西河等重点河道的巡查和城区险情的排查并实施抢险、救灾、组织群众避洪、撤退任务。
第八中队(曹店村支部)、第九中队(水磨湾村支部)、第十中队(麻地湾村支部),由石堡镇防汛总指挥部指挥,负责汛期河道巡查、各行政区域内的险情排查和抢险等。
6. 2 交通管制
6.2.1当石堡河洪水流量大于60立方米/秒时,指挥部发布命令,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限制或封锁部分地段。
6.2.2石堡河洪水流量大于80立方米/秒时,指挥部发布命令后,低洼区群众避洪撤离。公安、武装、机关干部职工组织出动,按照《2006年城区防洪抢险撤离方案》,“先低处后高处”依次分批按撤离秩序进行,谨防造成混乱,导致撤离道路的阻塞。
第七章
抢险与救援
7.1十字路以东至吉家河桥以西由第一、第二、第八中队组织撤退,安置在中心街以北的单位和住宅,石堡河以南居民群众安置在南沟村。
7.2十字路以西至西河以东的居民群众由第三中队组织撤退,安置地点为中心街以北的单位和居民住宅。第四、第五、第六中队负责西河以西至县加油站以东的地区。第九中队负责水磨湾地区的查险、救灾、撤离任务。第十中队负责麻地湾地区的查险、救灾、撤离任务。
7.3、第十一中队为机动抢险队,负责险情较重地区的抢险救援任务。
7.4西河以西至水磨湾的居民群众由第九中队、抢险队伍第二组组织撤退,安置地点为公路段后山坡、农机局、种子公司等单位及住户。
7.5
在汛期非常时刻,城区的机关单位以及居民群众,必须接待转移群众,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7.6 在汛情紧急情况下,指挥部依法有权调用机关单位和公民的物资、设备、人员和交通工具,事后及时归还或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7.7
洪灾发生后,县、乡(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积极组织和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保障。水利、电力、电信、公路、交通、城建部门必须做好所管辖区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7.8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但一定防汛抢险的劳务和费用。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的费用,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由县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章
措施保障
8.1 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县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1不服从统一调度或拒不执行防汛指挥指令,不覆行防洪抢险义务的。
8.1.2防洪措施不力或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出现险工险段严重,危及工程安全,造成损失的。
8.1.3向行洪河道倾倒垃圾物料影响河道行洪或堵塞城区排水管渠,致使排水不畅造成损失的。
8.1.4损坏报汛监测设备及毁坏防洪工程设施者。
8.1.5玩忽职守、指挥失误或在紧急汛期临阵脱逃的。
8.1.6妨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8.1.7散布谣言、扰乱防洪及抢险工作秩序的。
8.1.8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抢险物资或救灾款的。
8.1.9破坏防洪工程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的。
8.2
违反《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单位查处或依法起诉。
8.3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据《行政复议条例》行事。
8.4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覆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汛期关键时刻,也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附:1、黄龙县城区防洪预案要点一览表;
2、黄龙县城区防洪预案示意图。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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