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水利水保局“问责、问廉、问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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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水利水保局

关于开展“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局各下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强化制度建设,注重源头治腐,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及时纠正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规范从政行为,执法行为和工作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我县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行政行政效能、效率和效果为目标,以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三者的综合运用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进行问责问廉问效,实施有效监督,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管不严、责任不明、工作拖沓、推委和违规办事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逐步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

二、目的意义和原则

开展问责问廉问效工作旨在为我们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一个有力的抓手,意在落实责任、预防腐败、提高绩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深化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国家机关廉政勤政制度建设的创新和深化,同时也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的开展,对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建设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保证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黄龙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问责问廉问效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问责问廉问效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要依据《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分解细化目标责任,适时确定奔赴、单位实施问责、问廉、问效的项目,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相人员,明确承办的内容、要求和时限。

2、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改善行政管理开展问效,通过监督检查,真正促进行政机关加强、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问廉问效。

3、讲究工作方法,注重整体效果。要坚持明查与暗访

相结合。党支部在监督检查中,要针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行为不规范、工作纪律松弛等现象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注意整改。针对机关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办事难、效率低下、作风拖拉、推维扯皮”等问题,要进行面对面质询,促进单位主动研究措施,改进工作。

4、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发放问责问廉问效《提示函》、《通知书》等形式,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办。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向支部反馈包括是否按时办理、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在内的处理结果。二是 建立限期整改机制。坚持每月对受理的各类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对延期办结的单位提出解决措施,承诺办理期限,限期办结。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问责问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问责问廉问效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问廉问效的日常工作。各下属单位要在局统一领导下,把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通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领导责任。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深入推进问责问廉问效工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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