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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为促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树立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首问负责制
效能建设首问负责制,是指社会单位、群众或基层单位、群众来访、来电话时,由水利工作机关所问到的第一位在岗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给予满意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
单位、群众来访电话接触到的机关第一位在岗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负责人职责
(一)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位来访人员、来访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意见、要求、问题、事项。
(三)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属于首问负责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答复);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答复)的,应说明原因或讲清办理、解决(答复)的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办理、解决(答复)。
(四)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给相关人员办理或转交给主管领导安排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首问负责人应负责督办。
(五)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本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而属于其他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给相关办公室办理或将相关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告知来访人员、来访电话,使其再行联系办理。
(六)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所反映的不属于本机关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向来访人员、来访电话说明情况,并告知应到哪个部门、单位反映、办理。
四、首问负责人必须做到
(一)对来访人员、来访电话,接待(接听)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特别是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办事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本规定“三”所规定的要求、程序处置(办理)来访事项。
五、违规处理
首问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的,按照《黄龙县水利水保局效能建设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由黄龙县水利水保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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